依據「優秀工程學生獎學金」評選辦法第四條,各校院經校內評審過程推薦候選人一名,於每年三月十五日前將候選人有關表件寄送該學會。若各系欲推薦人選(至多推薦一名學生),請於110年2月25日(四)下午5:00前將推薦書等相關表單送至院辦,院將辦理評選作業事宜